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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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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(wéifǎfànzuì)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(shēngmìngcáichǎn)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发现(fāxiàn) 随后(suíhòu)一直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(jiǎn)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(pèihé)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(qí)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(gāiméi)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(wéifǎn)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(yùnshū)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(guójiā)严厉惩处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(tiáo)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(chù)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(qiāngzhī)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(chǔfá)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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